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一、目的 为了在我院建立一个有效的事故(事件)处理机制,对发生的事故(事件)尽可能快地开始事故调查,做好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并实行有效预防措施,防止事故(事件)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自治区林木科学讨论院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和处理. 三、职责 1、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的统计,并主管组织、监督或参加事故或险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按规定做好协调或监督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的调查报告和处理工作,确保该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 2、事故(事件)部门对发生的事故(事件),要根据本程序要求尽可能快地进行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实施。 四、事故报告程序及要求 (一)、事故报告 1、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部门、事故(事件)简要经过、伤亡(害)人数及基本情况和已实行的应急措施等。 2、事故(事件)发生后,事故(事件)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同时报告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3、发生轻(微)伤事故和一般事件(险肇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部门主任和专、兼职安全员. 4、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或重大事件(重大险肇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院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主管安全生产专职人员,上述部门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 5、发生因工死亡事故,在立即报告院相关领导、上级部门的同时,必须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开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6、员工确诊患有职业病的,由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按规定上报认定工伤。 (二)、事故救援 1、事故发生后,在及时报告的同时,根据分线负责的原则及时开展事故救援,特别是对伤者的抢救;相关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减少事故损失。 2、事故现场保护.事故部门或应急救援组应尽可能实施对事故现场的保护,防止事故物证被无意或有意破坏,影响事故调查。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3、事故现场恢复.事故现场只有在得到事故调查组明确的指示后,才能进行清理恢复,重新组织生产和施工。 (三)、事故调查 1、事故调查的分级 (1)、微伤事故、一般事件(一般无人伤的险肇事故),由发生事故的部门负责人牵头,组织事故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