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买卖合同卖方:买方: 第一条 卖方依法出卖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 车主名称:苏振宇 号牌号码: 初次登记日期: 发动机号: 车架号: 养路费缴付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卖方已行驶 万公里. 车辆使用性质:非营运. 第二条 车款及交验车 车款为¥60000.00 元;大写陆万元整(不含税费及车辆过户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买方应于 年 月 日在卖方住所地同买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以现金的方式自验收、审验无误之日起当天内向卖方支付全部车款。 卖方应在收到车款后当天内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并协助买方在允许办理车辆过户时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和其它全部责任由买方负担。相关证件包括: 交给买方.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卖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证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的陈述完整。 3。买方应根据约定时间、地点与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根据约定支付车款。 4.卖方收取车款后,出收款凭证. 5。买方应持有效证件与卖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6.车辆交付后,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其中因交通事故发生的费用、养路费和相关罚款等全部费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力并有确实证据的,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2025 年 3 月 27 日以前的交通罚款由卖方负责。 3。若买方提走车辆后,如反悔,卖方不返还买方所交付的车款. 第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此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寻求保护。 第六条 买卖双方其他约定事项 车辆自交付之日起,车辆的全部产权归买方所有。 此协议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盖章、签字后即生效。 卖方: 买方: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