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2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范文国家旅游局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〇一四年四月使用说明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大陆地区指定的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赴台游旅行社”)与大陆旅游者(以下简称“旅游者”)之间签订赴台湾地区包价旅游合同时使用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详细状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供应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赴台游旅行社担当的责任
第2页共32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大陆范围内推行使用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旅游者:等人(名单可附页,需赴台游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赴台游旅行社全称:;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第一章术语和定义第一条本合同术语和定义1、团队赴台旅游服务,指赴台游旅行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到台湾地区旅游,代办旅游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供应餐饮、住宿、巡游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第3页共32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赴台游旅行社、用于购买本合同商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1)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3)住宿费;(4)餐费(不含酒水费);(5)赴台游旅行社统一支配的景区景点门票费;(6)行程中支配的其他项目费用;(7)台湾地区导游服务费;(8)赴台游旅行社、台湾地区地接社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1)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办理离团的费用;(2)旅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