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筑业创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建筑行业改革进展的步伐,深化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进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引导绿色施工健康进展,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及《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云南省建筑业协会在我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建筑业创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管理,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材、节水、节能、节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的工程
第三条 为与全国绿色施工总体要求相一致,该项工作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进行
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立足于在试点的基础上仔细总结提高、循序渐进,最终达到在全行业全面开展的目标
各相关企业要仔细组织学习《绿色施工导则》,仔细实践,积极申报,踊跃参加这项活动
第二章 申报条件及要求第四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条件: 1、申报工程应是以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主,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加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交通运输及水利水电等土木工程建设项目
2、申报工程应是开工手续齐全,已列入当年开工计划且施工组织实施方案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等相关文件的工程
3、申报工程应具有绿色施工实施方案并经专家审定通过的工程
工程应自始至终做好水、电、煤、油、各种材料等各项资源、能源消耗数据的原始记录
4、申报工程应积极推行住建部十项新技术并有自主创新技术的工程
5、申报工程应在工程建设周期内完成申报文件及其实施方案中的全部内容
第五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要求: 1、州、市建筑业协会及相关的建筑业企业按申报条件择优选择本地区、本企业有代表性的工程,推举为绿色施工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