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学院关于实施学风状况监测报告制度的通知为进一步推动学风建设长效机制建设、引领学生形成踏实优良的学风、促进学生自我教育与管理、切实保障学生的到课率和课堂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学院决定实施学风状况监测定期报告制度。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 实施监测课堂到课率定期报告制度(一)查课对象交通学院全体在校学生。(二)查课形式除学院领导按学校要求定期听课外,院党委副书记负责落实全体学工办辅导员每周听课一次以上,院学生会和本科生党支部安排本科生入党积极分子每天查课。(三)查课方式查课方式分公开查课和抽查两种方式。1. 每周日前,由院学习部和学风督察组分别安排两种查课方式的查课安排表。2.公开安排查课:(1)每周日将查课安排表上传至入党积极分子群,由各入党积极分子自行下载阅读。根据上传的查课安排表进行查课.3。不公开抽查:(1)每周对各年级进行不定期抽查。(2)此查课安排表不进行公开,由院学习部和学风督察组成员提前一天对被安排查课的积极分子单独进行通知。3。两类查课方式的查课制度与考核制度相同。 (四)查课要求由院学生会学习部及下属学风督察组主要负责落实,院本科生党总支部配合落实。听课老师按学校的听课要求听课并如实填写听课记录。具体要求如下:1.所有查课人员应根据查课安排表提前 5 分钟到达指定教室准备,不得提前通知被查班级人员;2.查课人员不得影响老师的正常教学,待任课老师授课结束后方可离开;3.查课人员须严格根据学生的出勤情况如实填写,不得谎报;4.查课人员应按要求填写听课记录表(详见附件三);5.查课人员在查课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6.查课人员因故不能例行检查,应事先委托他人代查,不得无故中断查课。7.查课情况由院学生会学习部统计、归档,并将查课结果及时反馈给学工办及院主管领导,学院每周汇总查课情况并形成学风检测报告制度。(五)请假规定1、请假同学需有请假条,并在查课之前由本班学习委员转交查课人员,请假条必须有辅导员所批(含院学工办公章)假条或当次任课老师签字假条,否则视为无效;2、临时请假及口头请假一律无效,请假无效学生将做旷课处理; 3、查课人员必须在旷课名单内填写请假人员,注明“请假”并对请假凭证进行收取或拍照。(六)奖惩制度1.对相关负责人的处理:各班学习委员为查课工作责任人,需配合查课人员工作,否则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并由查课人员在查课表中分班级填写配合情况(优、良、差).(1)工作不配合或未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