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青年科技英才评选与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交通运输行业优秀人才培育工作,选拔为交通运输行业进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引导和激励人才健康成长,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交通运输青年科技英才”是交通运输部对交通运输行业从事科学讨论及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在本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授予的称号。第三条 “交通运输青年科技英才”评选工作由交通运输部人事教育司会同国家铁路局人事司、中国民用航空局人事科教司、国家邮政局人事司组织实施,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名额不超过 150 名。第二章 评选条件第四条 申报“交通运输青年科技英才”称号者,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具有较大创新进展潜力,是本单位青年学术带头人,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在交通运输科研工作中,取得的创新性成果具有重大科学和实际应用价值,对交通运输事业进展具有重要意义;(二)在交通运输教育一线工作中,对交通学科建设、人才培育贡献突出,在国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三)在交通运输规划、设计、建设、维护、管理等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制造或重大技术革新,经过实践证明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四)在交通运输信息化、标准化等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特别优异的成绩、对促进交通运输事业进展有重大贡献。第五条 评选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破除论资排辈。评选名额向基层单位、西部地区和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研基地适度倾斜。第三章 评选程序第六条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有关高等院校、行业职业教育专家组织、部直属单位分别负责本地区、本领域、本单位的人选推举工作。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负责本系统的人选推举工作.对已被授予“交通运输青年科技英才”称号或原“交通青年科技英才”称号者,不得重复推举.第七条 推举单位严格根据评选条件择优遴选,并在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第八条 推举人选须报送下列材料,材料中应重点体现近 5年的科研成果:(一)《交通运输青年科技英才推举简表》;(二)《交通运输青年科技英才推举表》;(三)具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或讨论报告;(四)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五)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