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稳定性试验考察方案1 目的:通过稳定性试验提供产品在各种环境因素如温度、湿度和光等条件下影响下,其质量随时间变化的情况,并且由此建立所推举的贮存条件、包装条件、有效期。2 责任:质量部相关人员。3 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产品的稳定性考察或由其他原因(如有重大变更)引起的产品需要进行的稳定性考察。4 内容:稳定性试验包括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影响因素试验用一批供试品进行。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要求用三批供试品进行。4.1 影响因素试验是在比加速更剧烈条件下进行的,目的是了解影响产品稳定性的因素及可能的降解途径和降解产物,为产品贮存条件的确定等提供依据。同时为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应采纳的温度和湿度等条件提供依据。供试品用 1 批进行,将供试品除去外包装,置适宜的开口容器中,进行高温试验,高湿度试验、低温试验与强光照射试验。(1)高温试验 供试品置 60℃温度下放置 10 天,于第 5 天和第 10 天取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进行检测.若供试品理化值低于规定限度则在 40℃条件下同法进行试验。若 60℃无明显变化,不再进行 40℃试验。 (2)高湿度试验 供试品置恒湿密闭容器中,在 25℃分别于相对湿度 90%±5%条件下放置 10天,于第 5 天和第 10 天取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要求检测,同时准确称量试验前后供试品的重量,以考察供试品的吸湿潮解性能。若吸湿增重 5%以上,则在相对湿度 75%±5%条件下,同法进行试验;若吸湿增重 5%以下,其他考察项目符合要求,则不再进行此项试验。(3)强光照射试验 供试品开口放在装有日光灯的光照箱或其他适宜的光照装置内,于照度为4500 lx±500 lx 的条件下放置 10 天,于第 5 天和第 10 天取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进行检测,特别要注意供试品的外观变化。(4)低温试验 供试品置适宜的干净容器中,—20℃温度下放置 5 天,于第 5 天取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进行检测。若供试品含量低于规定限度则在—10℃条件下同法进行试验。若-20℃无明显变化,不再进行—10℃试验。 4。2 加速试验 此项试验是在加速条件下进行,其目的是通过加速产品的化学或物理变化,探讨产品的稳定性,为配方设计、工艺改进、质量讨论、包装改进、运输、贮存提供必要的资料。供试品要求 3 批,按市售包装,在温度 40℃±2℃、相对湿度 75%±5%的条件下放置 6 个月。在试验期间第 0 个月、第 1个月、2 个月、3 个月、6 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