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来料异常管理流程1
目的: 法律规范来料产品的异常处理流程控制,提高来料合格率
范围:本法律规范适用于所有外购零部件及外包加工件
职责与权限: 3
1 生技部:负责检测治具的制作
2 质量中心:负责来料异常的提出、分析、处理
3 生产部:负责来料异常协助处理
4 研发部:负责来料异常的分析、处理
5 生管部:负责确认来料品上线使用时间
6 采购部:负责来料异常与供应商的纠通取得异常的处理
名词定义:4
1 不合格:未满足产品的质量要求
2 A 类:单位产品的极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或者单位产品的质量特性极严重不符合规定
3 B 类:单位产品的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或者单位产品的质量特性严重不符合规定
4 C 类:单位产品的一般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或者单位产品的质量特性轻微不符合规定
5、异常处理流程控制5
1 IQC 依据检验指导书、封样、评估报告等资料检验,发现来料品不满足质量要求
2 IQC 将自已判定为不合格的产品经工程师、部门主管核对确实为不合格品
3 IQC 立即填写《供应商异常矫正单》进行处理
4 质量中心主管主导组织针对异常讨论,参加人员:采购、PIE、质量中心经理、研发工程师、研发总监、厂部厂长及其相关人员
6、异常分类:6
1 外观不良:表面有划痕、水印、字体不清、表面气泡、砂眼、黑点、缺料、油污、毛刺、变形、色差、氧化及电镀层脱落、标识规格错误、无料号贴纸、无出厂检验报告等
2 性能不良:尺寸与图纸不符、适配过大,过小、色温,波长,亮度不符、电压,电流不符等
7、异常处理方式7
1 将不良品返回供应商进行返工、返修、报废等
2 将不良品需进行特采使用才能满足产品的质量
8、特采分类8
1 需进行选择使用时
2 需增加零部件才能满足产品的最终使用功能时
3 需增加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