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来料异常管理流程1. 目的: 法律规范来料产品的异常处理流程控制,提高来料合格率.2。 范围:本法律规范适用于所有外购零部件及外包加工件.3. 职责与权限: 3。1 生技部:负责检测治具的制作。3.2 质量中心:负责来料异常的提出、分析、处理。3.3 生产部:负责来料异常协助处理.3.4 研发部:负责来料异常的分析、处理.3.5 生管部:负责确认来料品上线使用时间。3.6 采购部:负责来料异常与供应商的纠通取得异常的处理.4. 名词定义:4.1 不合格:未满足产品的质量要求。4。2 A 类:单位产品的极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或者单位产品的质量特性极严重不符合规定.4。3 B 类:单位产品的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或者单位产品的质量特性严重不符合规定。4。4 C 类:单位产品的一般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或者单位产品的质量特性轻微不符合规定。5、异常处理流程控制5。1 IQC 依据检验指导书、封样、评估报告等资料检验,发现来料品不满足质量要求。5.2 IQC 将自已判定为不合格的产品经工程师、部门主管核对确实为不合格品。5。3 IQC 立即填写《供应商异常矫正单》进行处理。5。4 质量中心主管主导组织针对异常讨论,参加人员:采购、PIE、质量中心经理、研发工程师、研发总监、厂部厂长及其相关人员.6、异常分类:6.1 外观不良:表面有划痕、水印、字体不清、表面气泡、砂眼、黑点、缺料、油污、毛刺、变形、色差、氧化及电镀层脱落、标识规格错误、无料号贴纸、无出厂检验报告等。6。2 性能不良:尺寸与图纸不符、适配过大,过小、色温,波长,亮度不符、电压,电流不符等。7、异常处理方式7.1 将不良品返回供应商进行返工、返修、报废等.7.2 将不良品需进行特采使用才能满足产品的质量。8、特采分类8.1 需进行选择使用时。8.2 需增加零部件才能满足产品的最终使用功能时。8。3 需增加工艺进行满足产品的最终使用功能时。8。4 降低产品的质量要求,特采条件接收使用时。8.5 需要机加工才能满足产品的最终使用功能时。9、扣款规定9.1 特采使用需扣除工时费用 20 元/H。9。2 除扣除特采使用的工时费外,同一供应商连续两次发生异常时,需作相应的惩处处理,扣除总额的相对应比例,如下表:A 类不良连续二次发生扣款比率3%5%10%合格率90%-95%80%-89%79%以下B 类不良连续二次发生扣款比率2%3%6%合格率90%-95%80%-89%79%以下C 类不良连续二次发生扣款比率1%2%4%合格率90%—95%80%-89%79%以下10、包装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