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事务管理制度1 总则1
1 建立科学、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体现“以人为本、法律规范管理"的理念,使员工与公司共同成长
2 法律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各个环节中的政策、标准及流程
3 保证各项人事规章制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
2 考勤管理制度2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考勤管理,整顿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遵章守法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2 考勤管理2
1 工作时间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夏季工作时间为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 时 30 分至 5 时 30 分;冬季工作时间为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 时至 5 时
因季节变化调整工作时间,由人事部门另行通知
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为休息日
2 考勤打卡 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因工作性质无法按时打卡的人员除外,如驻场人员、异地分公司人员等,由部门采纳其他形式统计其出勤情况,并于每月前 3 个工作日内将考勤表提交人事部门,作为工资核算的参考依据
行政部门负责将员工的月度考勤数据反馈至各部门、子公司签字确认,并于每月 5 个工作日内将确认后的考勤报表提交人事部门,作为工资核算的参考依据
3 迟到、早退 上班开始至 30 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处理,每次扣款 50 元;无故超过 30分钟以上不超过半天者,按缺勤半天处理并扣款
提前 30 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处理,每次扣款 50 元;超过 30 分钟者按缺勤半天处理并扣款
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除扣款外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4 旷工 以下情况一律视为旷工: 无故缺勤 30 分钟以上,首先视为迟到,若上班后当天已补办请假手续,不视为旷工;若上班后当天未补办请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未履行请(休)假手续或假满未续而擅自不到岗者
擅自离岗、脱岗或串岗者一小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