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事务管理制度1 总则1.1 建立科学、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体现“以人为本、法律规范管理"的理念,使员工与公司共同成长.1。2 法律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各个环节中的政策、标准及流程。1。3 保证各项人事规章制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2 考勤管理制度2。1 目的 为加强公司考勤管理,整顿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遵章守法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2.2 考勤管理2.2。1 工作时间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夏季工作时间为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 时 30 分至 5 时 30 分;冬季工作时间为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 时至 5 时。因季节变化调整工作时间,由人事部门另行通知。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为休息日。2.2。2 考勤打卡 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因工作性质无法按时打卡的人员除外,如驻场人员、异地分公司人员等,由部门采纳其他形式统计其出勤情况,并于每月前 3 个工作日内将考勤表提交人事部门,作为工资核算的参考依据。 行政部门负责将员工的月度考勤数据反馈至各部门、子公司签字确认,并于每月 5 个工作日内将确认后的考勤报表提交人事部门,作为工资核算的参考依据.2.2.3 迟到、早退 上班开始至 30 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处理,每次扣款 50 元;无故超过 30分钟以上不超过半天者,按缺勤半天处理并扣款。提前 30 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处理,每次扣款 50 元;超过 30 分钟者按缺勤半天处理并扣款。 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除扣款外给予一次警告处分。2。2。4 旷工 以下情况一律视为旷工: 无故缺勤 30 分钟以上,首先视为迟到,若上班后当天已补办请假手续,不视为旷工;若上班后当天未补办请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未履行请(休)假手续或假满未续而擅自不到岗者。 擅自离岗、脱岗或串岗者一小时者。 未按规定履行上下班考勤手续者。 请假理由或证明经查实属伪造者. 员工未提前书面通知公司且未办理完毕离职移交手续,而即时离职者。 利用事假、病假在外兼职未得到公司书面许可者。 请假未经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员工出差不按指定日期返回者. 其他属于旷工情形者。 员工无故旷工的除扣除工资外给予一次警告处分;合同期内连续旷工 3 个工作日,属于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2。2.5 因公出差/外出 员工因公参加社会活动、赴外地出差,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