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建立和完善劳动纪律管理制度,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第三条 公司劳动纪律管理,是为了法律规范公司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保证生产、经营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法律规范公司的劳动纪律,考勤、完善休假制度、明确员工休假待遇制定的管理办法
第四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劳动纪律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公司劳动纪律管理、考勤管理、休假管理标准的制定检查及考核
第 二 章 考勤管理第五条 公司为法律规范管理规定了统一工作时间,请假手续,违反规定的考核等
(一)工作时间1
公司内实行统一工作时间,实行指纹考勤管理,运行人员实行签到方式考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或违反
工作时间变动由公司决定及公布实施
正常白班工作时间: 上午 08:00--11:30下午 13:30--17:003
运行人员实行五班三运转:白班 08:00--16:00前夜 16:00--次日 01:00 后夜 01:00--08:00(二) 请假手续及批准权限1
带薪年休假:公司实行统一的带薪年休假制度
享受带薪年休假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各部门参加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在岗员工
员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员工工龄满一至十年者,每年休假五天;工龄满十至二十年者,每年休假十天,已满二十年者,年休假十五天
休假天数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休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年度内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者;年度工龄满一年不满十年,请病假累计两个月以上者;年度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病假累计三个月以上者;年度工龄满二十年以上,病假累计四个月以上者,当年均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假、事假假期超过了上述规定的休假天数,则下一年不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