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人口普查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应加强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对保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工作过程中自觉维护和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 第二条 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在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中必须遵守如下保密纪律: (一)中卫市第六次人口普查的主要数据,在未正式对外公布以前,均不得对外泄露; (二)中卫市第六次人口普查的主要数据,在正式对外公布以后,未经办公室主任同意,不得私自对外提供分类汇总资料,单个普查对象资料一律不得对外提供; (三)在整个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过程中,办公室临时规定的一些不宜对外公布事项,未经办公室主任同意,不得对外传播. 第三条 办公室工作人员违反保密纪律的处理办法: 对于违反保密纪律的有关人员,市人普办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判教育,并追究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构成刑事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第四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实施和解释。 公文处理制度 为提高办公室公文处理的法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根据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有关规定,本着高效、优质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各组要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公文办理的效率和质量,行文要少而精. 第二条 公文办理分为发文和收文.发文办理一般包括拟稿、审核、签发、编号、打印、校对、分发、归档等程序;收文办理一般包括签收、分发、批办、承办、交回、立卷、归档等程序。 第三条 公文处理必须及时、准确、安全.综合宣传组具体负责承办公文处理业务,包括公文的统一收发、登记、分办、传递、立卷、归档。 第四条 办公室主任签批文件的拟办意见时,应注明阅批、阅知的领导、承办的部门、办理的时间要求;对传阅文件,应注明传阅的范围。 第五条 对领导批办的公文,综合宣传组要及时将公文和领导签批的意见转给有关部门和责任人。承办部门应抓紧办理并说明承办结果,不得延误、推诿。 第六条 领导小组重要公文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签发;办公室公文由办公室主任签发。 第七条 各组起草的公文,应先由组长审核把关,再由综合宣传组负责文字的同志核稿,最后由常务副主任审稿后,报主任签批。公文须经主任签批同意后才可编号,编号后的公文由综合宣传组统一安排印刷.对领导签发的公文,印刷校对无原则性差错,不得擅自改动. 第八条 秘密级以上的公文传递必须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