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人才公寓租赁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 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人才公寓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人才公寓周转服务作用,进一步改善人才居住环境,根据《武义县关于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公寓是为在武工作的各类人才提供的周转性住房
第三条 人才公寓管理遵循政府主导、统筹安排、统一管理原则
面对全县企事业单位,解决人才住房困难问题
二、入住对象条件第四条 在本县企事业单位工作,同时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人员,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1
《武义县关于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所列的 1-6 类人才及经批准的其他特别人才;2
在武缴纳养老保险满一年以上,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五年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高级技师的养老保险缴纳时间放宽至六个月,来武创业人才养老保险缴纳时间不受限制);3
至今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且本人及配偶在城区内无住房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的视为有住房:1
有待入住的拆迁安置房或经济适用房的;2
拆迁时选择货币补偿的;3
提出申请之日起前 5 年内,因离婚、赠予、出售等原因转移房屋所有权的
三、申请与审核第六条 用人单位或申请人根据本办法规定条件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武义县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
第七条 申请租住人才公寓应提交以下资料:1
《武义县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2
申请人所在单位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3
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从学信网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户籍证明(拍照片打印出来)、身份证、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申请租住人才公寓按以下程序办理:(一)申请
符合租住条件的承租人,持本办法第七条所列材料经用人单位初审后,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二)审核
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核申请人住房情况和享受住房优惠政策情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