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指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从事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人力资源法务等工作的管理人员
人力资源管理师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高级)、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技师)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高级技师)
申报条件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调整后的申报条件(一)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年以上
2、经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3、具有硕士讨论生及以上学历证书;4、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5、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以上
(三)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2、取得硕士讨论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3 年以上
6、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