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企业应对税务检查的要点有哪些螄一、无论使用什么会计软件,无论账簿量大小,一律按年打印账簿,装订成册,以备税务机关税务检查
芄二、税务检查必须向被检查企业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征管局不得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进行税务检查),并出示检查官员《税务检查证》和《工作证》
税务机关不得委托中介机构行使税务检查权力(查账权、询问权、查验权等),无权委托事务所代表税务机关进入企业查账、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否则构成“行政执法主体违法”)
税务官员不得口头以“纳税辅导”为名查阅本公司账簿
螀三、税务经理签收《税务检查通知书》后,应当批阅通知内容:区分法律依据是《征管法》第五十四条(本公司是“当事人”)还是第五十七条(本公司是“相关单位”),以推断本公司的法定义务范围
蚆依据五十七条的,公司有权知悉“当事人"身份,并只提供与该当事人有关的资料(而不是公司全部账簿凭证);检查期满稽查局不需向本公司出具《检查结论》
螄四、同一年度内,已经接到过税务机关下达的《税务检查通知书》,又第二次被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或者同一纳税年度被两次税务检查构成重复检查的(上级税务机关对检查案件进行抽查的情况除外),企业应当提出书面反对(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
蚄五、出具县(区)级以上税务局局长签发的《调取账簿通知书》(参见《征管法实施细则》八十六条
各级稽查局无论行政级别高低,均属税务局内设机构,稽查局局长均无权签发)的,应向其提供往年的书面打印账簿
税务机关调取书面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限于与税务检查有关的合同、证件等,不得以“属于有关资料"为由要求查看员工会议记录本、拷贝办公电脑全部信息等),应出具《清单》,注明调取日期
《调取账簿通知书》假如声称“经税务局局长批准”但并无局长签字或者加盖私章,纳税人有权要求出示局长签批件;或在行政复议阶段要求查阅“局长签批文书”,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