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伙食补贴管理办法1。目的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为改善员工生活,提高福利待遇,法律规范伙食费管理,特制定本办法。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劳务派遣员工。3。伙食标准3。1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员工按正常工作日伙食费标准为 20 元/人/天,其中早餐 4 元、中餐 8 元、晚餐 8 元。3.2 员工加班、值班当天在食堂用餐金额小于 20 元时,按实际消费予以补贴,用餐金额大于等于 20 元时,按 20 元整予以补贴。3.3 请假上午半天,扣除早餐、中餐补贴 12 元,请假下午半天,扣除晚餐补贴 8 元4。伙食核算4.1 公司伙食补贴发放实行预付方式:员工当月伙食补贴=(当月估计正常出勤天数-上月出差天数)*20+上月加班、值班餐费(参照3。2 执行)-上月请假上午天数*12—上月请假下午天数*8(参照3.3 执行)4。2 人力资源部根据考勤记录、加班申请表、请假申请表核算员工上月加班、请假情况。4。3 旷工、无故不刷考勤卡等根据请假扣除相应伙食补贴。4。4 人力资源部每月 25 日前将各部门员工伙食补贴情况送各部门核对,如有异议各部门考勤员及时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联系。4.4 新入职员工假如在伙食补贴核算完毕之前确认入职时间的,根据入职后当月出勤天数核算伙食补贴。未确认入职时间的,当月的伙食补贴在下一个月伙食补贴里补发。4。5 已申请离职的员工,当月伙食补贴根据当月出勤天数与当月工资一起核算发放.5.伙食发放5.1 公司人力资源部每月 30 日前拨付员工下月伙食补贴,当款项汇入食堂承包商账户后,员工即可到施工场地食堂进行饭卡充值。5.2 当月伙食补贴员工需在当月到食堂进行充值,过期则视为员工放弃当月伙食补贴。如有特别情况可到人力资源部进行说明备案可延期充值。5。3 员工饭卡里的余额可以在每月月底由员工自由支取,食堂根据资金情况给予员工提现.6。附则6。1 本办法由广西西江重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6。2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