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台帐—-—住宿场所篇( 年)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卫生管理员:建德市卫生监督所监制(电子版下载:登陆建德市卫生局网( 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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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 ) \ 下载专区 \ 建德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常用信息汇总 ) 目 录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二、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三、卫生管理制度四、卫生管理实施档案五、卫生部门要求归档的相关材料:卫生许可材料、卫生监督意见书、产品样品或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责令改正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会议通知、文件等
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 80 号)《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 2025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部 长 陈 竺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法律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三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鼓舞和支持公共场所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