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要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法律规范公安消防部队作战和训练安全工作,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护消防员人身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试行)》,特制定本要则
第二条本要则适用于公安消防部队实施火灾扑救、抢险救援和开展业务训练中的安全工作
第三条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密组织,科学实施,减少和避开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必须建立作战和训练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组织,设立安全员,制定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定期组织安全检查
第五条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军政主官为本级作战和训练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灭火救援指挥员和业务训练组织者为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安全员具体负责作战和训练中的安全监督工作
第二章火灾扑救第六条着装登车消防员听到出动命令后,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快速着装登车
(一)通过楼梯进入车库时,不要越级跨跳楼梯,不得在跑动中着装;使用滑杆时必须依次下滑,并控制下滑速度
(二)消防员必须根据指定位置乘坐车内,严禁在车外、车顶搭乘,严禁在车辆起步后追赶登车
(三)驾驶员必须在本车指挥员确定人员全部登车、车门关牢、车库门完全开启定位并发出指令后,方可驾驶车辆起步出库
第七条车辆行驶车辆在行驶途中,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一)车辆驶出车库前,应在看清道路车辆情况后方可占道转弯
(二)消防员不得将肢体伸出车窗外
(三)车辆必须依次行驶并保持安全距离
(四)在雨、雪、雾、大风等气候条件下必须减速慢行
(五)在狭窄、陡坡、弯路、松软路面行驶时,必须注意观察,控制车速;在冰雪、泥浆、湿滑等路面行驶时,应当实行防滑措施或减速行驶
(六)经过桥梁、涵洞、隧道时,应当注意观察限高、限重及空中障碍物
第八条车辆停靠车辆到达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