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及采购管理制度一、本制度包含供应商管理制度及采购制度
二、供应商管理制度(一)供应商定义供应商分为长期供应商及短期供应商
合作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供应商为长期供应商,合作时间为一年以内的为短期供应商
(见附件一)(二)供应商管理1、新增供应商:行政部/工程运营部/电脑部/市场中心采购经办人必须填写并提交《增加/注销供应商申请表》(见附件二)后附:1
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2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盖公章)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公章)4
银行信息(盖公章)5
施工资质证明(复印件盖公章)(建筑装潢类)6
授权代理证(复印件盖公章)(如有)等至财务中心备案
供应商需具备以下条件:(1)中国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招标产品及相关服务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
(2)非正在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审查、被其他企业兼并(收购)或因重大经济纠纷在法院打官司的企业
(3)装修供应商:必须具备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证明
(4)媒体广告供应商:发行量、媒体的阅读群情况介绍、代理公司情况介绍、网络 IP 流量、全球全国的网络排名
财务经理/会计经理审查资格同意后,会计部给予供应商财务编号,在财务系统建立供应商档案
如无供应商财务编号,财务部拒绝支付应付账款
同时行政部/工程运营部/电脑部/市场中心将该供应商纳入本部门的《供应商名录》(见附件三),作为其采购物品的首选依据
2、供应商注销:(1)每年 12 月 1 日会计部提供 1 年以上未异动的《供应商清单》包括:1
财务编号 2
供应商名称等信息给采购单位,采购单位于 12 月 30 日前确认有效供应商,对于无效供应商由各相关部门填写《新增/注销供应商申请表》列明注销原因等,由部门经理、总监确认后,交由财务经理/会计经理审核
会计部对于无效供应商在次年 1 月财务系统将不继续保留该供应商信息及财务编号,给予注销
如以后公司因业务需求,向已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