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本号:A/0 文件编号:GLWJ-F9-02—1611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2025 年 11 月 2 日发布 1 目的为进一步法律规范河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物资、服务供应商的管理,强化供应商准入、评价,完善供应商评价体系,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非招标形式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和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范围内所有的工程、物资和服务采购业务供应商的全过程闭环管理
3 术语及定义3
1 供应商:指向公司提供商品或相应服务的企业,包括制造商、代理商和施工方;3
2 代理商:指制造生产企业授权的在一定区域销售其部分产品或服务的供应商;3
3 合格供应商:是指社会上具备资质及履约能力,通过一定程序评价,并经各级管理部门审批合格进入公司,可向公司提供符合质量、技术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3
4 潜在供应商:是指有能力向公司提供符合技术法律规范要求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但不在公司供应商库内的投标供应商
4 职责公司运营改善部为公司供应商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下设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负责供应商的日常管理工作
1 运营改善部职责4
1 制(修)订供应商管理相关制度;4
2 收录公司供应商信息;4
3 建立公司供应商信息库,并对在库供应商进行动态管理;4
4 负责供应商档案管理;4
5 组织对供应商的月度和年度评价;4
6 负责处理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4
7 供应商管理相关的其它业务
2 采购主责部门职责4
1 贯彻落实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4
2 供应商入库推举和资质审核;4
3 负责在库供应商的考评和日常监督;4
4 协助招标办收录供应商信息
3 采购需求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