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制定供应商评估管理规定,法律规范供应商的评估内容,确保所购生产用物料符合公司的质量要求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供应商的选择,审查、确认与再评价
定义供应商:指物料、设备、仪器、试剂、服务等的提供方,如生产商、经销商等
本规定所指供应商,特指物料供应商
供应商既可以是物料生产商自身,也可以是生产商以外的代理商,即经销商
物料:指原料、辅料和包装材料
使用者品管部、采购部、仓储物流部
供应商选择标准(1)供应商必须具有合法的生产质资,能够提供有效证件证明其生产的合法性
(2)必须具有较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相应的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能从物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3)市场信誉好,物料的质量稳定,能根据合同条款合作,按时交货,价格合理
主要物料的确定(1)综合考虑所生产产品的质量风险、物料的用量、物料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及日常检测使用情况等对生产用物料进行评估,确定主要物料
一些用量较少、对产品质量带来风险较小或对产品质量属性影响较少的物料,即使其为原辅料、内包装材料、起始物料也可确定为非主要物料
(2)品管部每年年底负责组织生产部、仓储物流部、采购部等相关部门对物料进行评估,确定主要物料,并修订《主要物料目录》
(3)主要物料确定的意义在于对该物料供应商的评估采纳不同的评估方法
供应商的初选及评估5
采购部负责供应商的初选
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和要求,采购人员与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供应商进行沟通,了解供应商基本情况,填写《变更申批表》向品管部提出申请,并附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所执行的质量标准(国家或行业标准,若无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提供企业标准或合同标准);检验报告书或上级部门抽检报告书
将其与本公司质量标准进行对比确认其符合性 ,同时将本公司的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