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患者隐私权和尊重患者民族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工作制度一、患者隐私权(一)医治病人要尊重患者的生命价值、人格尊严,保护患者个人隐私
(二)医务人员要做到语言文明、仪表文明、举止文明,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三)严禁医护人员对所掌握的患者的个人隐私进行披露宣扬,或以所掌握的隐私信息为筹码对患者进行威胁
(四)医护人员由于职业的原因获知的患者隐私不得泄露和不当使用
医生由于职业原因获悉患者的病历和其他隐私不得泄露和公开,不得讲患者的隐私作为茶余饭后的谈资
(五)为教学工作的需要,进行现场示教的,需要取得患者的同意,且不允许泄露患者的隐私
(六)本院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借工作之便私自查看病历和其他医疗资料
需要询问治疗经过的经患者经管医生同意后方可查看相关病历资料
未经患者许可、授权,不得允许他人复印患者的病历资料,涉及公检法工作时例外
(七)保守医密,在患者面前不得进行病例分析讨论,避开恶性刺激
(八)在检查治疗和处置中要耐心、细致
对门诊病人进行有关检查治疗时,如换药、洗胃、灌肠、导尿等,用屏风挡蔽或到治疗室处置
对住院病人实施诊疗操作,涉及隐私保护的,操作前请无关人员先离开房间,在操作时最好拉上床边护帘,必要时到专门的治疗室进行诊疗操作
(九)男性医生给女性患者体格检查时,除了检查医生外其他人员回避,必要时由护士或家属陪同检查
男性医生在对女性患者隐私部位进行检查时,必须有女性医务人员在场
(十)医生为患者做人流手术、妇科检查等治疗时,医生在未事先征得患者同意的情况下,严禁实习医生、见习医生介入
(十一)单位集体体检涉及个人隐私的相关资料一人一袋封存,直接交给本人,体检总表交给体检单位领导
二、患者民族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一)对待患者不分民族、职业、外貌、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仔细履行告知义务,充分尊重患者或家属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实施医疗行为应以尊重患者的人格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