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利和萃取科技有限公司大项目拓展管理办法目 录总则第一章概念界定第二章项目管理部门及职责第三章项目运作第四章项目管理附则总 则大型业务是公司整体业务稳定进展的重要基础,是公司在市场竞争过程中整体实力和长期稳定经营得以体现的重要标志.随着保险市场的不断进展以及市场开放程度的不断深化,团体业务在整个公司业务中所发挥的作用已愈加明显,是公司树立品牌形象、维护市场地位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我公司所在的 XX 市具有得天特厚的地域优势,拥有 XX 最知名的国际品牌、强大的总部经济以及丰富的团体客户资源,有着巨大的市场空间。我们应该在充分认识团体客户重要性的基础上,密切关注 XX 市乃至全国大客户市场的动态,努力分析并讨论团体客户的特别需求,积极并大力拓展团体客户市场,把团体客户的拓展与管理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决策和业务进展的重点.为切实抓好团体客户的业务拓展、日常管理及售后服务工作,充分、全面的利用公司的力量进行团体客户的维护,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公司整体经营策略的调整,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与《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XX 市分公司团险销售人员管理办法》、《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XX 市分公司短期险业务报价管理办法》等管理规定一并构成团险渠道经营管理的完整体系。第一章 概念界定第一条 本办法中提及的团体业务是指,经公司认可的以具有各种企业、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性质的、非以购买保险为目的而组建的团体作为投保人或者汇交人的业务项目.第二条 本办法中提及的团体业务大项目(以下简称“大项目")认定标准如下:1、意外险 30 万元以上;2、员工福利计划组合 50 万元以上;3、年金业务或补充养老类资金规模在 100 万元以上;4、跨两个分公司以上地域的统括业务.各营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界定本单位的大项目标准,报市公司备案。第三条 团体业务项目的运作采纳项目经理负责制,由市公司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协调。第四条 维护和开发团体客户资源是指,本着以客户实际需求为导向的原则,通过对公司所有满足条件产品的组合,为客户讨论和制定适合于客户的包括团体意外、团体补充医疗、企业年金计划、团体人身综合保障、其他形式的补充养老及企业员工综合福利保障计划等保障方案,包括为团体中的成员提供个性化的个人保险服务。第二章 项目管理第五条 市分公司设团体业务大项目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下设团体业务大项目服务工作组(以下简称“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