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信息化建设,法律规范公司信息化管理,降低公司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信息化硬件、软件、耗材、系统、数据和安全等管理工作,指导公司的网络使用管理和维护工作,为公司的信息化系统健全完善和数据安全工作提供切实有效的方案。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三条 适用于秦皇岛君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第三章 职责第四条 行政中心是信息化管理的归口中心。第五条 行政中心负责制定公司信息化建设的规章制度。第六条 行政中心负责公司各中心信息化需求的统一管理和型号选定。第七条 行政中心负责公司各中心信息化软硬件的维护、维修。第八条 奖励和处罚信息化设备责任中心和责任人.第四章 信息化管理范围第九条 公司中心机房.第十条 公司各中心使用的有线局域网、无线局域网、网络传输设备及网络安全防护设备.第十一条 公司采购的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工作站、服务器、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多功能一体机、投影仪、移动存储介质及信息化维护维修专用工具等硬件设备。第十二条 公司采购的用户管理、安全保障方面的软件和系统.第十三条 公司各中心信息化设备的选型、审批、调配、维护、维修及报废判定。第十四条 公司各中心信息化台账的建立及日常动态管理。第十五条 公司局域网 IP 管理。第十六条 公司办公电脑上网权限的设定。第五章 信息化系统管理第十七条 行政中心负责公司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规划、选型、实施及人员培训.第十八条 行政中心是公司的信息化系统建设中心,各下属子公司无权单独建设信息化系统。第十九条 公司各中心或下属子公司向行政中心提出信息化建设需求,由行政中心对需求进行研判,并结合公司现状及进展需要进行信息化系统的调研及选型。第二十条 行政中心负责安装在公司总部机房服务器上的信息化系统的维护和维修。对服务器不在公司总部机房的信息化系统,由系统使用中心指定人员进行维护。第二十一条 信息化系统选型原则。统一财务软件,以财务软件为核心,部署与财务软件兼容的信息化系统。做到数据一次录入,所有相关系统均能猎取。第六章 局域网管理第二十二条 公司所有计算机上的 IP 地址,除网络管理员外,其他人不允许更改.对擅自更改 IP 地址的,行政中心将处罚更改 IP 地址人员和计算机使用者各 50 元;造成 IP 冲突,影响他人正常使用的,处罚当事人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