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信息技术管理工作考核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育信息化管理与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工作,不断提高我校教育信息化管理水平和老师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技能,充分发挥我校现有信息化教育设施和资源的效能,增强老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业务学习、教育管理、教学应用和教育教学改革的创新和能力,不断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信息化管理工作考评标准》,给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湟中二中教育信息化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1.学校教育信息化中层管理人员
2.学校教育信息化管理老师
3.学校在职任课老师
二、考核原则1.考核以定量+定性相结合,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公平为准则,及时公布考核结果
2.根据管理岗位职责和任课老师任课实际情况,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检查,平常考核与学期考核相合
3.根据学校教育信息化进展的需要,逐年调整考核内容,考核要求逐步提高
三、考核目标1.能仔细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负责,业务熟练,圆满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2.教育信息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意识得到提升,应用水平不断提高
3.增强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实效性,切实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考核办法1.学校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2.根据工作目标执行情况,对管理干部、管理老师和任课老师量化考核,实行 9 分以上(A 等)、8 分以上(B 等)、7 分以上(C 等)、7 分以下(D 等)等级考核
3.管理干部、管理老师考核按等级 A 等 6 分、B 等 4 分、C等 2 分、D 等 0 分加入个人学期绩效工资考核
任课老师考核结果按学校现行老师绩效工资有关考核记分办法执行
4.分类制定管理人员、管理老师、任课老师考核标准附件 1:学校教育信息化中层管理干部考核细则附件 2:学校教育信息化管理老师考核细则附件 3:学校教育信息化老师教学应用考核细则五、考核内容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