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需求提报管理法律规范一、目的为了更好的法律规范管理业务系统需求提报工作,使其标准统一,能清楚、准确、完整的反应业务实际需求,以确保信息管理部根据需求做出客观的评估,并进行准确、高效的开发、测试工作,特制定本管理法律规范。二、适用范围 信息管理部涉及维护的所有信息系统新需求提报三、术语1、 报表类: 将系统分散的基础数据或业务数据信息,根据一定的查询条件,以一种标准格式的数据方式,可靠和安全的把数据信息呈现给使用者的列表。2、 功能类: 现行业务的变化或者是管理要求的变化所导致的业务系统操作点、管控点的新增、修改、调整.3、 配置类: 业务的产生或变化,需要进行系统参数的新增、修改。例如会计科目、工厂、仓库、工作中心、成本中心、订单类型等。四、需求提报要求1、 各信息系统需求提报均按《信息系统新需求申请》流程执行,且必须提供《信息系统需求说明书》。申请流程位置:BPM 系统-信息与流程管理-系统需求提报—信息系统新需求申请。2、 信息系统需求说明书分为报表类、功能类、配置类,具体填写要求和示例详见本文附件,或在 BPM 系统《信息系统新需求申请》流程新建界面进行下载。3、 需求说明书中未标注有“信息部”的部分由业务部门进行填写,业务部门编写过程中充分与信息管理部进行沟通、沟通,以提高需求说明书编写效率和质量。4、 需求说明书未提交或填写不完全信息部将不予受理,对于需求描述不正确或者描述不清,由信息部进行指出,业务部门进行更改,重走《信息系统新需求申请》流程.5、 需求经确认后,信息管理部将以此作为系统实现唯一依据,不接受非《信息系统需求说明书》途径的其他任何需求信息.6、 需求变更,需求已确认进入系统实现阶段,如对需求进行进一步细化或进行较小调整,信息管理部须在需求说明书中对各项内容进行更新,并对需求文档进行版本管理控制。如需求发生重大变更则需以新的《信息系统新需求申请》流程进行提报.7、 业务部门以《信息系统需求说明书》为主要依据进行验收.五、附则1、 本法律规范由信息管理部起草,修改及解释权归信息管理部所有。2、 本法律规范由颁布之日起实施。六、附件报表类:功能类:配置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