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04 月版本控制版本修改时间修改内容修改人员审核人员V1
02025/4/10任海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法律规范****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项目实施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IT 部门和信息系统
第二章项目实施管理第三条由信息技术部负责信息系统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项目实施单位应提供其能够安全实施信息系统建设的资质证明和能力保证
第五条在项目实施之前,由项目实施单位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需要经信息安全管理委员会批准认可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时间限制、进度控制和质量控制等方面内容
第七条项目实施单位在实际项目实施中应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进度和质量控制,并定期向信息技术部提交阶段性项目报告等文档
第三章项目实施控制第八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使用主动控制的方法:(一) 预测和估量潜在的风险,在问题发生之前实行有效的防范措施;(二) 评价项目的现状和进展趋势,分析其影响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三) 对项目状态持续不断的跟踪、监测,有效而经济地预防意外事故
第九条项目进度控制措施:(一) 组织措施1、明确项目控制人员的具体职责;2、进行项目工作结构的分解,创建控制时间;3、确定项目进度工作制度,如项目控制会议;(二) 经济措施:确保项目资金的提供;(三) 信息管理1、对影响项目进度的干扰和风险因素进行分析;2、进行计划进度和实际进度的比较;3、定期制作各种进度情况报告
第十条质量控制的关键:(一) 加强质量意识:提高所有实施人员特别是负责人的质量意识,认识到质量是项目成功与否的关键
(二) 明确质量责任:项目经理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都要明确自己在保证项目质量工作中的责任
(三) 提高人员素养:选择满足实施需求且高质量的人员组建项目组
(四) 制定质量标准:建立一套完整的质量标准化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