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法律规范信息化工程项目验收的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达到有关要求和标准,并正常投入运行,根据《XXXXX 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规定》,结合股份公司信息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以计算机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传输、业务处理及其应用的信息网络系统;以计算机技术和数据库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采集、储存及处理的信息资源开发系统;以及信息应用系统,包括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应用集成系统等项目的新建、升级、改建,不包括零星的硬件添置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股份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信息化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股份公司的控股、参股公司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 对象、依据、内容第四条项目验收的对象:凡属《XXXXX 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规定》的信息化项目,总投资额在 200 万元以上(含)必须进行竣工验收
第五条依据项目合同书及合同附件、有关技术说明文件,根据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第六条验收内容及标准根据具体项目实际制定,由计算机中心编写,股份公司规划部、财务部审核
第七条验收内容一般包括系统测试、资料评审、质量鉴定三部分
(1) 验收评测工作主要包括:文档分析、方案制定、现场测试、测试报告; (2) 验收测试内容主要包括:检查“合同”或“验收标准”要求的所有功能、所有质量特性,验证功能和接口与需求说明的一致性,以及商定的一些特别测试;(3) 资料评审标准一般包括:文档完备性、内容针对性、内容充分性、内容一致性、文字明确性、图表详实性、易读性、文档价值等
第八条需要评审的资料包括以下四部分:(1) 基础资料:采购说明、有关合同、有关批复文件、系统设计说明书、系统功能说明书、系统结构图、工程详细实施方案、操作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保证文件、培训文档、其他文件
(2) 开发程序:可执行程序、源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