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业务中出口商风险及防范分析 摘 要:我国是世界第一贸易大国,信用证是主要的贸易结算方式。信用证业务是基于银行信用,为出口商提供融资及安全收回货款的保障,为进口商提供融资及安全收到货物。但信用证在使用过程中对进出口双方尤其是出口商还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分析信用证项下出口商面临的风险,讨论出口商应对风险的方法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信用证;风险;措施 一、信用证的进展现状 汇款、托收和信用证是我国常用的三大结算方式,对出口商而言,采纳信用证的结算方式虽然麻烦,但相比汇款和托收,信用证方式对出口商更安全、更能快速的收回货款。当前,我国是世界第一贸易大国,2025 年全国进出口总额 264335 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增长 2。3%。随着我国进出口贸易额的逐步增长,信用证的使用量在未来几年将会迅速增加。但目前,一方面受国际金融局势的影响,国外一些银行的资信状况有待调查,另一方面我国虽然引进《UCP600》,银行在业务操作时遵循《UCP600》,但国内银行业务人员的水平参差不齐,甚至有的办理信用证业务的人员并非专业人士,并不熟悉商业协会制定的游戏规则,导致我国成为信用证诈骗的重灾区,对我国出口商影响较大,也有损我国企业和银行在国际市场上的声誉。 二、信用证的含义 2025 年 7 月,国际商会重新修订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此次修订版本为国际商会 600 号出版物(简称《UCP600》)此惯例中信用证的定义为: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是一项安排,无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该项安排不可撤销,并由此构成开证行对相符提示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该定义强调信用证一经开出,除非各方当事人同意,否则是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是应进口商要求开立给出口商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 三、信用证的作用 1.对出口商的作用 信用证对于出口商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安全收回货款的保障,出口商发货后只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指定的银行提供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即可安全收回货款.相对于汇款和托收而言,出口商能否收回货款不再取决于进口商信用如何,而是取决于开证行的资信如何;二是不占用出口商的资金,为出口商提供资金融通。出口商发货后即可制单结算,出口商只需要把单据交给出口地的银行,出口地银行审单合格就会垫付款项给出口商,出口商可以提前收回资金.假如出口商在发货前需要资金周转,可与进口商协商开立预支信用证,或者拿信用证作抵押,向出口地银行办理打包贷款。 2.对进口商的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