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 期 管 理 制 度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河南能信热电有限公司假期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和要求、程序、检查与考核等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能信热电有限公司员工假期管理工作
2 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第275 号令)《企业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 [1994]479 号文件)《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 ]236 号文件)《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 ]36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劳动部1953 年1 月26日发布)3 管理职能3
1 人力资源部职责3
1 是公司假期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
2 负责请、销假手续的审核及备案管理工作
3 负责公司病伤员工的管理工作
2 各部门职责3
1 负责本部门员工请、休假管理工作
2 负责在本部门贯彻实施本管理制度
4 管理内容及要求4
1 请、销假规定4
1 非法定节假日和单位规定的其他休息时间,员工因病、因事、因婚丧、因产假等原因需要离开工作岗位,需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一般以书面形式(见附录A)提出并说明请假理由、期限,按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原则上不允许先休假后补办请假手续,如确实不能先请假的,可用电报、电话、书信等方式向相关领导请假,由考勤员在两天以内代补办请假手续
2 员工假期期满
或未满提前上班的,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见附录B ),员工假期未满提前上班的,未办理销假手续无效
假期期满,如有特别原因需要续假的,必须按审批权限征得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续假,本人不能返回公司的由考勤员在两日内代办续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