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營業規章 第一章 營業項目 第 一 條本資訊社語音轉售業務營業項目:一、語音單純轉售服務二、網路電話服務 第 二 條語音單純轉售服務:租用電信事業之電路連接公眾交換網路或行動交換電話網路, 提供國際或長途語音服務
第 三 條 網路電話服務:透過網際網路傳送與接收所提供之語音服務
第二章 申請、異動及終止 第 六 條本公司語音轉售業務之服務對象根據其結帳及付款方式,區分為月結用戶及預付卡持用人
月結用戶均採每月固定日結帳付款,以下簡稱用戶;預付卡持用人 均採預付款項,利用線上計費機制予以扣款,以下簡稱持用人
第 七 條用戶應辦理申請手續,據實將用戶名稱及其代表人之姓名填寫於申請書表並簽名或用印;個人應檢附身分證明文件,法人應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公司執照與 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其他證明文件以及代表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第 八 條用戶為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辦理申請時應獲得其法定代理人之書面同意,其同意書應載明用戶如有積欠本公司費用時,其法定代理人願負連帶清償責任
第 九 條用戶委託代理人辦理申請手續時,除須檢附前項證明文件外,該代理人並應檢附合法授權之證明文件及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供本公司核對
代理人代辦之行為,其效力及於用戶本人, 由用戶履行契約責任
第 十 條用戶登記於申請書表之資料如有異動,得以電話申請更正;惟申請書表內附之信用卡繳款授權書或金融機構自動轉帳代繳同意書之資料如有異動,應以書面申 請,本公司於審核無誤後,辦理異動
第 十一 條用戶終止使用本公司語音轉售業務,應親自或委託代理人向本公司書面辦理終 止使用手續
第 十二 條預付式電話卡服務採預付及儲值方式,以撥接及輸入密碼由本公司提供電話語音轉售服務,屬不特定持用人之使用, 無須辦理申請、異動及終止
第 十三 條預付式電話卡於產品或包裝上,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本公司名稱 二、金額及使用期限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