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教育工作制度1、设专(兼)职人员负责辖区健康教育工作,每年接受上级业务主管单位的健康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2、制定年度健康教育工作计划,按要求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各项工作。 3、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法律规范的要求,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开展重点人群、健康生活方式和可干预危险因素、重点疾病及公共卫生问题等方面的健康教育。 4、实行多种服务形式对辖区居民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健康教育资料,每年发放印刷资料不少于 12 种内容,播放音像资料不少于 6 种;健康教育宣传栏不少于 2 个,每个月至少更换一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每年至少开展 9 次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卫生院每月至少举办一次健康知识讲座,村卫生室至少每 2 个月举办一次健康知识讲座. 5、开展个性化健康教育。医务人员在提供门诊诊疗和上门访视等医疗卫生服务时,要开展有针对性的个体化健康知识和技能的教育. 6、具备开展健康教育的场地、设施、设备,并保证设施设备完好,正常使用。 7、要有完整的健康教育活动记录和资料,包括图片、文字、影音文件等,并存档保存,每年做好年度健康教育工作的总结评价。 8、接受上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技术指导和考核评估,并对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进行技术指导和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