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1
出租人(甲方):姓名李生,身份证号码44****,住所深圳龙岗,联系电话188**2
承租人(乙方):姓名陈生,身份证号码44****,住所深圳罗湖,联系电话178****3
双方约定出租人向承租人出租租赁物业(具体地址、面积、租金、用途等约定详见租赁不动产清单)
合同约定的价格为不含税价,承租人支付约定租金后,承租人应另行支付租赁有关的一切税费
承租人应在签订合同之前5日提交定金2000元
本租赁物业系出租人与实际产权人签订《租赁合同》取得合法使用权,实际产权人承认出租人有权转租且转租期限和用途均符合已经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
本房屋系实际产权人与共同共有人或者按份共有人余生共有的财产,本次出租已经取得共有人同意
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将租赁物业转租给第三人
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加建扩建租赁物业部分附属设施(具体见加建扩建附属设施清单)
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对租赁物业进行装饰装修
除租金外,承租人还应承担物业费、水电费、通讯电话电视费、垃圾处理费等费用
承租人有权免费使用租赁物业所在建筑范围内的地下和户外停车位1个
承租人享有专用的物流垂直运输电梯{1}部,全天候使用
承租人有权在租赁物业所在的建筑物户外立面发布灯箱/LED广告,但是需要经过行政审批
出租人确保租赁物业的电力供应功率千瓦
不能够满足承租人正常使用需加装变压器等增加电力容量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租赁物业的免租期为0天,自租赁物业交付之次日起计算
免租期满,开始计收租金
租赁物业由承租人承担维修义务
租赁期间租赁物业被政府征收征用或者进行城市更新、棚改房改造、三旧改造、危破房重建等情况的,承租人无权参与任何补偿分配
出租人确认本租赁物业未经抵押登记
承租人有义务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业业内的所有家私家具(详见家私家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