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先进家长学校考核评估标准A 级指标B 级指标C 级指标一制度建设(20)1
组织机构(5 分)(1)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及家长委员会机构健全,有 1 名副校级领导专门负责,聘请各方面人士参加到家长学校建设和管理中,至少有 1 名家庭教育指导师,建立了常规的教学管理机构
(1 分)(2)家长学校每学年至少进行两次系统培训,无以会代训现象
(2 分)(3)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参加到学校工作当中,对学校重大问题、难点问题讨论决策,对学生综合素养评价、评教评学等日常工作积极配合
(2 分)2
制度健全(13 分)(4)制定了家长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并能有效地落实
(2 分)(5)家长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化、常规化
(2 分)(6)学校有定期或不定期讨论家长学校工作的会议制度,有讨论具体内容的会议记录,(1 分)(7)有家长学校常规教学的考核评价办法
(1 分)(8)建立了班主任家访工作制度,班主任常常走进学生家庭,年家访率达 95%以上
(2 分)(9)家长学校有切实可行的进展规划,有学年实施方案和工作总结
( 3分)(10)家庭教育与学校德育和创建学习型家庭活动结合
(2 分)3
整体推动(2分)(11)家长学校纳入学校整体工作,在学校计划、总结中有体现
(2 分)二物质保障(20)4
有校牌(12)有固定的家长学校校牌,并挂在明显位置
(2 分)5
有平台(13)有固定的家长学校教室(专兼均可,并挂有标志牌),桌椅、电脑等设施齐全,教室墙壁上要张贴有关制度和宣传内容
(3 分)(14)学校校园网上设立“家长学校”专栏,采纳家长接待日、家校通等多种方式,宣传家庭教育知识,开展家长培训和沟通活动
(2 分)6
有老师(15)有相对稳定的专兼职老师,兼职老师有一定比例的“五老”参入
有教材(16)有专门教材或者详实的授课教案,内容符合家长需求和学校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