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光伏发电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总则1.1 主题内容和目的1.1。1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是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基础条件。京能乌拉特中旗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作为北京京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派出机构,对京能乌拉特中期40MWp风光同场光伏发电项目工程行使管理与监督职能,是整个项目工程建设的第一安全责任者,对整体工程建设安全及文明施工负责,对工程安全的总体目标负责;在项目的管理过程中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协调、服务的职能,仔细执行“管工程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各级领导的安全意识,突出人的因素和管理因素。1。1。2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项目公司所属各部门、人员、监理单位及各承包商都必须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坚持“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做到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将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1。1.3 安全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主要内容,项目公司须把安全生产作为电力基本建设工作中永恒的主题。1。1。4 为保证全体员工在现场施工、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体现“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监督”的原则,以“爱护人、尊重人、关怀人”为宗旨,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1.1.2 适应范围1。2.1 本制度仅适用于京能乌拉特中旗 40MWp 风光同场光伏发电项目工程建设期.1。2.2 本制度适用于京能乌拉特中旗 40MWp 风光同场光伏发电项目全体员工。1。2。3 本制度适用于京能乌拉特中旗 40MWp 风光同场光伏发电项目工程建设的相关监理单位及承包商。1。3 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标准)下列文件(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舞执行本制度的各方讨论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注:以后的各制度中仅注明“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标准)"。1。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3.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3.3 《消防法》1.3.4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 1 部分火力发电厂 DL5009.1-2025)1.3。5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1.3。6 《安全生产监督规定》1。3.7 《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