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HT华 能 太 仓 电 厂 企 业 标 准QG/HT-208-04-2025管 理 标 准 入厂入炉煤检斤检质管理制度 2007—08-15 发布 2007—09-10 实施 华 能 太 仓 电 厂 发 布目 次1 范围 12 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分工及职责 1 4 水尺验收 15 采制样 26 化验分析 27 煤样管理 38 监督管理 39 相关标准 410 附录 4附录A:水尺检测记录表(法律规范性附录) 5附录B:煤船验收单(法律规范性附录) 6入厂入炉煤检斤检质管理制度1 范围 1
1 本制度规定了入厂入炉煤管理的分工和职责,规定了检斤检质、采制样及煤样管理、化验分析,以及监督管理等事宜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入厂入炉煤检斤检质管理及参加检斤检质管理人员和采制化人员
2 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HZD—58—JY01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燃料经营管理办法3 分工及职责3
1 燃料部3
1 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负责入厂煤数量验收和采制样工作,及送样工作;3
2 负责入厂和入炉电子皮带秤和实物校验装置的维护和校验工作,保证电子皮带秤的正常投用和正确计量;3
3 负责入厂和入炉自动取样装置的维护,保证正常投用;编制自动取样装置检修和运行规程,保证自动取样装置正确可靠运行;3
4 根据国家或行业标准编制采制样操作规程、操作步骤、注意事项等规定;3
5 负责水尺验收和采制样人员的培训;3
6 燃料部在卸船过程中,发现船上煤炭质量明显不好或煤中混有大量石块、煤矸石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燃供部到场,由燃供部与燃料部协商后决定是否继续卸船;3
7 负责做好入厂煤自动取样装置及存样室的加锁和防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出的措施,其文明生产工作由采制样人员负责;检修人员进入加锁区域工作除突发缺陷必须马上处理外应安排在码头没有煤船时进行;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