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大力推动素养教育,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建设,促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健康开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动素养教育的决定》的精神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 (教育部令第 13 号)的要求,在总结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方案,作为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公共艺术课程、制订课程教学大纲的依据
本方案适用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非艺术类专业
一、课程性质 公共艺术课程是为培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高素养人才而设立的限定性选修课程,对于提高审美素养,培育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塑造健全人格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公共艺术课程与高等学校其他公共课程同样是我国高等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
公共艺术课程教学是高等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中心环节
二、课程目标 在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的学习实践中,通过鉴赏艺术作品、学习艺术理论、参加艺术活动等,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培育高雅的审美品位,提高人文素养;了解、吸纳中外优秀艺术成果,理解并尊重多元文化;进展形象思维,培育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制造美的能力,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和谐进展
三、课程设置 普通高等学校应将公共艺术课程纳入各专业本科的教学计划之中,专科可参照执行
每个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至少要在艺术限定性选修课程中选修 1 门并且通过考核
对于实行学分制的高等学校,每个学生至少要通过艺术限定性选修课程的学习取得 2 个学分;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方可毕业
艺术限定性选修课程包括《艺术导论》、《音乐鉴赏》、《美术鉴赏》、《影视鉴赏》、《戏剧鉴赏》、《舞蹈鉴赏》、《书法鉴赏》、《戏曲鉴赏》
教育部部属学校、“211 工程"学校,以及省属重点学校应开足开齐上述课程
其他学校应该努力制造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