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有限公司公务用车及市内交通出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严明公务用车使用纪律,法律规范公务用车管理,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确保行车安全,减少经费支出,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及《***有限公司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务用车是指经集团公司审批同意,公司保留一定数量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
公司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定点维修、刷卡加油、定点保险的管理方式
第四条公司综合办公室是公务用车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系统内公务用车运行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公务用车配置第五条 公司公务用车数量、配置标准及更新严格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公务用车调派不足时,太原市六城区可采纳城市公交、出租车等方式保障公务出行
第三章 公务用车监督管理第七条公司综合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公务用车费用的预算、结算、开票、报销及日常运行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享受公务交通补贴人员太原市六城区内不得使用公务车辆,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
公司所有车辆须张贴“公务用车”统一标识,接受社会各界及全体员工的监督
严禁污染、损毁统一标识
第九条建立“一车一档”的公务用车档案
车辆一律实行 IC 加油卡、ETC 高速公路通行卡费用统一管理办法,一车一卡,非特别情况严禁现金结算
公务车辆的行驶证、保险卡、IC 加油卡、高速公路 ETC卡及车载用具随车携带,驾驶员应妥善保管
第十条 公务用车的出行统一由综合办公室调度,驾驶员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道路交通法》及本办法有关规定,确保安全行车
第十一条无出车任务或八小时之外、双休日、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车辆必须全部停放于本单位专用停车场,钥匙、加油卡、行车证统一保存
节假日期间须张贴封条统一封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封使用
第十二条 公务用车严禁乱停乱放
除特别情况严禁停放在娱乐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