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推动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加快建设公务用车服务管理平台,切实保障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的正常公务出行,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公务用车平台实施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车辆管理第二条 平台内公务车辆实行平台集中管理、单位调度、定车定人、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刷卡加油、车辆费用定额的管理方式
第三章 驾驶员管理第三条 所有公务车辆在编在岗的司勤人员委托相关单位管理,临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方式,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选定的劳务公司统一派遣
第四条 司勤人员上班时间不出车时,必须在单位等候工作,若临时有事离开须报相关领导批准
第五条 司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持手机畅通,服从调配、热情服务、随时待命
第六条 驾驶员出车回来后要及时报告车辆管理人员
第七条 对违反上述第四、五、六条规定和本办法其他条款的,视情节给予口头警告、批判教育、辞退处理
第四章 车辆调度第八条 公务车辆用于保障公务活动
车辆调度遵循先急后缓、同方向拼车、合理安排、优先保障紧要公务的原则
第九条 各单位用车需填写《派车单》,经负责人签字后进入公务用车管理平台进行登记,按规定调度安排
除紧急公务外,周日和节假日不安排公务用车
第十条 驾驶员出车前要仔细、如实填写《出车登记表》,保管好本车的派车单,作为车辆管理和费用支出的重要书面凭据;返回到单位在确认车辆没有问题后,要及时完善《出车登记表》
每个月将本车的《出车登记表》和派车单上交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管理平台存档
第十一条 在公务交通补贴范围出行,除执法执勤外,严禁调度公务车辆
第十二条 公务车辆完成出车任务后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
第五章 车辆维修和保养第十三条 平台所有公务车辆均实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