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工程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完善公司干部管理工作机制,实现中层干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法律规范化,确保公司战略和进展目标的实现,根据相关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政策法规,参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中层干部,包括公司部门正副职、及各项目领导班子副职、项目各部门正副职干部
第三条 中层干部选拔、使用、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依法管理的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逐级提拔、过程管理的原则
(五)年轻储备、注重培育的原则
(六)权责统一、奖惩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条件 第四条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
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理论素养,有高度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模范执行公司各项制度和经营管理决策部署
(二)思想作风正派
品行端正,光明正大,言行一致,严以律己,团结同志,清正廉洁,具有良好的民主作风,群众基础较好且认同度高
(三)工作作风扎实
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爱岗敬业,工作扎实,实事求是,勇于开拓,成绩突出
(四)业务素养过硬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具有能胜任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科学决策能力
第五条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二)选拔公司部门正职级,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且担任公司中层副职两年及以上
(三)选拔公司部门副职级,一般应具有公司基层干部任职两年及以上
(四)选拔项目中层干部,一般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五)因工作特别需要的干部,可破格提拔
第三章 中层干部管理权限及选拔任用程序 第六条 公司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