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举报投诉管理制度 一、公司举报投诉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内部监控,防止公司各种不正行为、以及违法违纪等行为的产生与纠正保障举报管理工作法律规范进行,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内设有举报中心(受理举报工作)和负责稽查管理机构(具体查处举报)
稽查管理机构由总经理指定人员或成立稽查小组(下称“稽查小组”)负责跟进举报事件的处理工作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一切涉及违纪、不正行为的举报管理工作
第二章、举报管理机构的职责范围 第四条、 总部监察室为举报管理部门的常设机构,负责全公司的日常举报管理事务,各店铺设举报中心,由 监察室 指定专人管理
举报中心以及稽查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范围是: (一)宣传、鼓舞公司员工举报违法违纪以及各种不正行为; (二)受理、管理、处理举报材料; (三)转办、交办、督办举报案件; (四)上报、通报举报事项的查办情况; (五)统计、分析举报管理工作的数据情况; (六)开展对举报人的保护、奖励工作
第五条、举报管理部门有权直接向 上级主管 反映情况,遇到特别情况,也可以向 总经理 反映情况
第三章、举报方式 第六条、举报人可以采纳电话、手机短信、电报、特快专递、信函、电子邮件、当面举报等方式举报,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举报(举报人委托他人代理举报,必须向受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第七条、举报人不论实行何种署名形式,必须让具体负责受理举报工作的人员能与之取得联系
否则,举报管理部门有权拒绝受理
第四章、举报受理工作第八条、举报管理部门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举报电子邮件、并向全公司公布电话号码、电子邮件、负责人员应当定时阅看受理举报的电子邮件
并保证该电子邮件的正常运用及设置表明信件已收的自动回复功能
定时开启各类举报信箱,仔细读阅举报信件,及时汇报主管负责人,并拍照作为证据,准确编号登记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