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一、为了进一步提高振德公司的企业管理效率和水平,使员工能够严格根据公司的管理章程去法律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确保公司政令畅通,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企业管理有章可循,违规违纪有据可依,切实促进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走向良性进展轨道,特制定本条例
二、本条例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和在外的施工队
三、凡本条例没有涉及到的违规违纪行为,均可按当时实际情况,由知情人或企管部上报公司处理
假如知情不报,徇私枉法,按有关规定加倍考核
四、本条例是振德员工的基本行为准则,凡公司的任何部门和个人在工作中都要根据本条例的规定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各部门负责人应监督安排本条例在本部门的顺利实施
五、本条例在执行时均以事实为依据,在确定事实的情况下,由责任部门签字认可
因此,各部门应熟悉本条例中的详细内容和在工作中做好相关记录,在确定工作效果时,记录和效果应该统一,有任何不一致的地方均视同为相关工作不合格
六、企管部应熟悉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领导安排和各种会议决议
企管部在进行审核时,相关部门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凡重大违规事件,均由公司讨论决定
七、遵照“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任何部门和个人在执行本条例时应积极极配合,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进行阻挠,更不允许对企管主管进行威胁和打击
违者,公司将依据实情予以降级处理或辞退
一、安 全 教 育 制 度第 1 条:凡公司和各施工队违章作业和事故责任者,新进人员、临时工、实习人员上岗前,必须对其进行为期三天的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能准其上岗
对违章作业和事故责任者的培训不少于六天
由企管部组织,生产、技术等有关部门配合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
第 2 条:凡从事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经有关合法部门严格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否则追究启用者的责任
第 3 条:生产部和各施工队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