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出差及会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行政及财务管理,法律规范公司出差、会议审批程序,在保障出差人员正常工作和生活的前提下,本着高效、务实、节俭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级员工因需要出差至国内各地区
第二章 出差及会议审批第三条出差审批
公司各级员工出差须严格根据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见附件 1)
出差前须在 OA 系统中填写“出差(出国)请示”,包括出差时间、始发地、目的地、出差事由及出差费用预估,经批准后 OA 系统自动将邮件发送至携程公司;员工登录携程网站或打电话进行机票和酒店的预订
第四条会议审批(一) 压缩全国性会议规模和频率,严格审批程序,需要当面充分互动讨论和时间超过 1 天的会议,须在 OA 系统中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集中开会,其余一律实行电视电话会议方式
(二) 集中开会原则上应选取公司总部或分支机构所在地进行,并尽量利用自有会场
省内会议尽量选取属地开会,避开异地开会带来的额外费用开支
(三) 异地参加会议需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同意,如需办理会议借款,应同时提供会议通知;借款金额不得超过估计往返交通费、住宿费及会议费等合计
第三章 出差接待第五条出差人员的迎送事宜总公司班子成员赴分支机构出差,由公司领导助理负责与分支机构人事行政部联系车辆接送;分公司总经理到总公司出差,由分公司人事行政部与总公司办公室联系车辆接送事宜
公司其他员工出差,各分支机构不得安排人员和车辆专程接送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或分支机构在接待出差员工或在内部公务往来接待工作中,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招待宴请活动、娱乐活动和旅游活动,不得发放任何礼品或纪念品
第四章 出差费用标准及相关规定第七条 出差人员的各项费用和有关补贴须遵照公司标准(见附件 2),此标准由公司根据市场行情定期发文进行调整
第八条 出差人员的交通(一) 公司各级员工出差乘用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