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异地分支机构的法律规范管理,在服从公司整体进展战略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分支机构所在地域优势,为公司业务进展提供高效、及时、全面的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及其他相关制度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浙商基金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 分支机构职责第四条 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与所在地监管机构的沟通与联系;市场渠道的拓展和维护以及对投研运作进行支持
第五条 分支机构接受总经理的直接领导
第六条 分支机构负责人由总经理任命,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七条 分支机构应根据常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工作岗位
第八条 各工作岗位应明确岗位职责,做到各守其职,各负其责,在既内控严格又高效有序的原则下,经公司监察稽核部审核,在实际工作中可一人多岗
第九条 分支机构基本职责:(一)了解国家宏观政策,为公司投资决策提供宏观经济信息;(二)与所在地监管部门、其它机构等的沟通与联络工作;(三)负责所在地市场开发工作,包括渠道开发及维护、机构客户开发及维护、客户服务、营销策划等;(四)与讨论机构进行日常联系、沟通(五)参加上市公司的路演、推介服务(六)协助公司相关产品的设计、报送、修改及企业调研等;(七)日常行政接待工作;(八)公司授权且中国证监会允许经营的其它业务
第十条 分支机构负责人基本岗位职责:(一)贯彻落实公司规章制度,监督本部门所属员工执行;(二)负责组织制定并落实部门规章制度;(三)制定日常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四)及时向公司领导及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汇报情况;(五)根据所在地区的地域优势,为公司整体业务进展服务;(六)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应对分支机构业务开展提供支持
市场部对分支机构承担如下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