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异地分支机构的法律规范管理,在服从公司整体进展战略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分支机构所在地域优势,为公司业务进展提供高效、及时、全面的服务,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及其他相关制度制定。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浙商基金各分支机构。第二章 分支机构职责第四条 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与所在地监管机构的沟通与联系;市场渠道的拓展和维护以及对投研运作进行支持。第五条 分支机构接受总经理的直接领导。第六条 分支机构负责人由总经理任命,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第七条 分支机构应根据常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工作岗位。第八条 各工作岗位应明确岗位职责,做到各守其职,各负其责,在既内控严格又高效有序的原则下,经公司监察稽核部审核,在实际工作中可一人多岗。第九条 分支机构基本职责:(一)了解国家宏观政策,为公司投资决策提供宏观经济信息;(二)与所在地监管部门、其它机构等的沟通与联络工作;(三)负责所在地市场开发工作,包括渠道开发及维护、机构客户开发及维护、客户服务、营销策划等;(四)与讨论机构进行日常联系、沟通(五)参加上市公司的路演、推介服务(六)协助公司相关产品的设计、报送、修改及企业调研等;(七)日常行政接待工作;(八)公司授权且中国证监会允许经营的其它业务。第十条 分支机构负责人基本岗位职责:(一)贯彻落实公司规章制度,监督本部门所属员工执行;(二)负责组织制定并落实部门规章制度;(三)制定日常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四)及时向公司领导及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汇报情况;(五)根据所在地区的地域优势,为公司整体业务进展服务;(六)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应对分支机构业务开展提供支持。市场部对分支机构承担如下职责:(一)组织走访、开发分支机构所在地大型机构客户,进展并维护与客户的良好关系,积极向客户推介和销售公司基金品种;(二)根据公司整体规划制订分支机构所在地区营销策略、方案,组织基金宣传和推广活动,组织并参加客户咨询会、座谈会、培训班和产品推介会等客户沟通活动;(三)对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代销机构进行考察和评估,与优秀代销机构开展长期合作;(四)负责分支机构所在区域基金发行募集、持续营销等有关工作;(五)公司授权的其他职能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