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人事工资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宗旨:劳动人事的管理,是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为实现公司开拓进取、民主和谐、遵纪守法、高效服务的宗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员工
第二章 录用第三条 员工聘用程序:1、用人部门或项目部填写《人力资源需求申请表》,提出用人申请及用人岗位要求,报送行政部
2、行政部根据内部人员状况与用人部门充分交换意见,在用人表上加填处理意见,报公司总经理
处理意见分为“暂缓办理"、“内部调配”、“外部招聘”
3、根据公司总经理批复意见,行政部组织调配或招聘,并通知用人部门(项目部)
4、应聘人员填写《员工职位申请表》,并交送其他相关资料,由分管领导、行政部和用人部门组成考评后,在《员工职位申请表》上填写意见,附上其他相关资料报送总经理审批或行政部讨论批准
5、经讨论批准聘用后,由行政部开具员工入司通知书安排受聘人员到用人部门试工
6、试工期 a)录用的外聘人员必须经过试工期(总经理特别审批除外),试工期为一周
b)试工期若发现试工者不符合工作标准和要求,将其解雇,工资不计
c)在试工期内,试工者严重违反公司纪律或规章制度,公司可随时辞退,工资不予计算
d)在试工期内,损坏公物须照价赔偿
7、试用期一般为 1-3 个月,特别情况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批准可减免试用期
试用期间,只发给试用期工资,公司不负担其他任何费用
8、试用期间发现不合格者,试用部门要及时书面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报领导同意后,通知试用人员办理停止试用手续
9、试用期满前一周,试用人员向部门领导提交《员工转正审批表》和试用期间工作总结,由用人部门和行政部在《员工转正审批表》上对试用人员作出工作鉴定和考核录用意见,报送总经理或行政部讨论审核
10、一经讨论批准,公司即与试用人员签订劳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