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确保企业各项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效法律规范每个员工的劳动行为,使其尽到劳动责任;并在此基础上引导每个员工珍惜工作岗位,仔细工作,促进公司不断进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要求每个员工必须立足本职岗位,勤奋务实地工作,自觉做到在岗 1 分钟,尽职 60 秒。第二章 工作类管理规定第三条 对拒不执行企业决定、命令、决议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影响生产经营和企业正常管理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分别给予直接责任者记过、记大过、留用查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第四条 对拒不执行组织或人事分配、调动决定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查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处理.第五条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阻碍领导及企业管理人员工作、生活秩序的,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处理。第六条 公司员工一律不准参加和支持闹事;一律不准组织、煽动参加未经批准的罢工、游行、示威;一律不准参加和支持一切非法组织的非法活动,违者给予警告至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处理.第三章 工作时间考核第七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可对工作时间进行调整,全体员工必须配合。第四章 迟到、早退第八条 凡在规定的工作时间迟到或早退 15 分钟以内(含 15 分钟)者,每发生一次对当事人罚款 20 元;第九条 凡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迟到或早退 15 分钟以上,对当事人罚款 50 元,并同时给予当事人记旷工半天处分。第十条 公司生产部门的员工上班时,首先在班前安全会议记录上签到,检查以签到本为依据进行考核,一律不能代签,一经查出对代签员工罚款 50 元,被代签员工按旷工处理.第十一条 对迟到界限的认定车间行政后勤岗位以车间办公所在地值班室为界,以车间响铃时间为准;行政岗位以行政楼大门为界,以响铃为准;早退时间的确认一律以检查人员的时间为准.第五章 旷 工第十二条 以年为单位考核,凡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以此类推.月累计旷工三日(含三日)以上和年累计无故旷工七日(含七日)以上,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对当事人作留用察看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处理。第十三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每发现一次对当事人罚款 50 元,情节严重的,对当事人按旷工半天进行处理。(一)不服从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