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印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法律规范各类印章的使用、管理,维护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公司利益,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我公司各类印章,是各个部门进行业务活动的重要标志,各部门要严格使用
第三条:印章的刻制、废止与启用1、印章的刻制先有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公司办公室负责(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印章的内容、规格、图样,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 ,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指定部门办理刻制印章的手续
2、各部门要更换印章时,要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写明更换印章的理由,并附上原印章印样,送交办公室审查,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制定部门办理印章刻制手续
3、印章刻制好后,由办公室留存印模,并印发启用印章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发文之日起新印章开始启用,旧印章同时废止,并由办公室当即收回
4、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私刻公司印章,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私刻人员全部承担
第四条:印章的使用 (先审批,后盖章原则)1、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根据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
2、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员设立使用登记台帐,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
3、公司法人个人名章或部门负责人私章由法人或部门负责人本人签字或被授权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4、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由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
5、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
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需填写携带印章外出申请表后,由分管负责人及总经理签批后方可带出,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6、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等,由专业人员审核,公司分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盖章
(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