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价值评估标准一、价值评估的目的通过岗位价值评估,可以确定该岗位的起薪点;通过员工价值评估,可以确定该岗位上的员工在薪酬通道上的具体薪级
二、价值评估的要素员工的价值评估从在公司服务的年限、管理能力、工作态度、专业能力等几个大项来考察,每个大项又可能分成若干个小项,并根据各个大项对员工价值的影响程度设立权重,具体如下:1、管理人员的价值评估要素:工龄(权重 10%)、管理能力(权重 40%,包括计划执行、决策能力、培育指导、影响能力、组织协调五个小项) 、工作态度(权重 20%,包括敬业精神、全局观念、团队合作、责任心四个小项)、专业能力(权重 30%)2、文职/技术人员价值评估要素: 工龄(权重 10%)、工作态度(权重 20%,包括敬业精神、团队合作、责任心三个小项)、专业能力(权重 70%)三、价值评估的等级每个考察项目根据程度的不同分成五个行为等级,每个等级对应不同的价值分数,一级为 1 分、二级 2 分、三级 3 分、四级 4 分、五级 5 分
评估者根据员工在该项目上通常的行为表现确定最符合其实际情况的等级
四、价值评估的方法评估者根据《管理人员价值评估表》、《文职/技术人员评估表》给员工进行打分评估
每一评估项目的最终得分为该项目上的得分乘以该项目的权重
包括有小项的最终得分,为该项目的所有小项的平均分第乘以权重
各个评估项目的得分之和为该员工的价值评估得分
员工价值评估得分在 3 分或 3 分以下的,薪级原则上定位在该岗位的起薪点(第一级);员工价值评估得分在 3 分以上—-4 分以下的,薪级原则上定位在该岗位的起薪点(第二级);员工价值评估得分在 4 分或 4 分以上的,薪级原则上定位在该岗位的起薪点(第三级);特别情况,需要调整的,经董事长批准可以调整员工的薪级
员工价值评估原则上由员工的直属上级评估,部长、副部长、项目经理的价值评估由分管副总或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