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年终奖考核办法(试行版)一、 绩效考核的目的:1、 不断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产品质量,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和事故发生率,提供公司保持可持续进展的动力; 2、加深公司员工了解自己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 3、不断提高公司员的工作能力,改进工作业绩,提高员工在工作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4、建立以部门、班组为单位的团结协作、工作严谨高效的团队; 5、通过考核结果的合理运用(奖惩或待遇调整、精神奖励等),营造一个激励员工奋发向上的工作氛围。二、 绩效考核的原则:1。公平、公开性原则:公司员工都要接受公司考核,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公司同一岗位执行相同标准。 2.定期化与制度化原则:绩效考核工作在绩效考核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行政人事部是本制度执行的管理部门。三、 考核程序1、员工考绩每月定为一次,全年每月的累计考核得分的平均分作为年终考绩; 2、农历春节休放假前 15 日,由行政人事部分发考核表至各单位,各单位主管必须于春节放假前 10 日完成本部门年终考核,并递交表册至行政人事部汇整,再呈报总经理复核批示; 3、各单位主管考绩由总经理考核; 4、春节放假前 6 日,总经理全部复核完毕,由行政人事部转发各单位、各人知悉; 5、年度考绩事宜由管理部主管经理督导,行政人事部执行,各部门配合。 四、绩效分等年度考绩分为四等:90 分以上为特等(100%);80 至 89 分为甲等(90%);76 至 79 分为乙等(70%);70 至 75 分为丙等(60)。 注:考绩分数一律为整数。有小数的按四舍五入执行.五、考核限制1、所有员工(含管理干部)在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绩不得列为特等. (1)在考绩年度内曾受警告以上惩戒处分未予撤销者; (2)迟到早退全年累计达 10 次以上(含)者 (3)旷工全年累计达 1 日以上(含)者. 2、于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绩不得列为甲等。 (1)曾受记过以上处分未予撤销者; (2)迟到早退全年累计达 15 次以上(含)者; (3)旷工全年达 2 日以上(不含)者。 (4)人数限制:① 特等: 人数为 5 人以下的单位,特等考绩人数最高限为 2 人。 人数 5 人以上的单位(不含),特等考绩人数最高限不能超过总人数的 30%人。② 各部门考缋平均总分数不得逾越 85 分(示例:某单位 8 人,则总分数不得超过 8×85=680 分。)但假如该部门主管认为该部门表现极佳,得呈总经理批示,核准者为例外处理,但总分数仍不得超越 90 分(含)。六、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