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职工的安全素养,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其它相关法规及《长钢公司安全培训制度》,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培训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其主要形式为:对新工人入厂(包括实习、代培人员)的三级安全培训、职工调动时的安全培训、复工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危险化学品及非煤矿山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厂矿车间级干部和班组长安全培训、厂矿全员安全培训、设备检修人员安全培训等。第三条 全体职工必须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能力。 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四条 公司安全科负责对各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进行检查.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第二章 职工的安全培训第六条 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培训。第七条 新进入机运公司职工的公司级安全培训由主管公司经理负责,安全科组织实施;车间级安全培训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班组级安全培训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三级安全培训的内容分别为:(一) 厂级安全培训:1、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法规及相关内容;2、职工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4、本厂安全生产情况;5、有关事故案例等;6、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还应增加应急救援、事故应急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二)车间级安全培训:1、生产中的危险、危害因素及控制措施;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损害;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6、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8、有关事故案例等;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三)班组级安全培训:1、岗位安全规程;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3、设备性能与安全装置、工具或器具的使用方法;4、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5、事故应急处理技能;6、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安全培训的时间:公司级、车间级均为 4 学时,班组级为 16 学时,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