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消防目标管理一票否决制度1 目的 为落实安全生产、消防管理工作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完善安全生产、消防管理目标管理,有效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对负有安全生产、消防管理职责的机构和人员
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4 术语5 职责5
1 公司安委会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消防管理负有管理职责,安委会主任、副主任为公司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第一责任人;5
2 各权属公司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消防管理负有管理职责,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为本单位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第一责任人;5
3 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对安全生产、防火管理负有协调、考核结果的记录职责
6 一票否决内容6
1 凡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和人员,不得参加评优、评先等活动,并取消安全生产、防火管理方面的奖励
2 成员未仔细履行职责导致本单位、本部门被否定的,其成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3 被否定的单位根据公司与各权属公司签订的《责任书》和《安全生产、消防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进行处罚
4 按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行的职责、承担的责任和发生安全事故的等级进行否决
5 因安全生产、防火管理被否定的单位责任人,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6 公司全年安全生产、消防管理责任事故突破以下指标的,全员全年实行“一票否决”:6
1 瞒报、谎报、迟报事故的;6
2 上级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6
3 年度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投入不足的;6
4 管理范围内发生人员死亡的安全事故;6
5 管理范围内发生一起重伤 2 人以上(含 2 人)的生产安全事故;6
6 管理范围内发生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