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消防目标管理一票否决制度1 目的 为落实安全生产、消防管理工作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完善安全生产、消防管理目标管理,有效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对负有安全生产、消防管理职责的机构和人员。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4 术语5 职责5。1 公司安委会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消防管理负有管理职责,安委会主任、副主任为公司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第一责任人;5.2 各权属公司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消防管理负有管理职责,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为本单位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第一责任人;5。3 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对安全生产、防火管理负有协调、考核结果的记录职责。6 一票否决内容6.1 凡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和人员,不得参加评优、评先等活动,并取消安全生产、防火管理方面的奖励。6.2 成员未仔细履行职责导致本单位、本部门被否定的,其成员应承担相应责任。6。3 被否定的单位根据公司与各权属公司签订的《责任书》和《安全生产、消防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进行处罚。6.4 按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行的职责、承担的责任和发生安全事故的等级进行否决。6.5 因安全生产、防火管理被否定的单位责任人,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6。6 公司全年安全生产、消防管理责任事故突破以下指标的,全员全年实行“一票否决”:6.6。1 瞒报、谎报、迟报事故的;6.6。2 上级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6。6。3 年度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投入不足的;6。6。4 管理范围内发生人员死亡的安全事故;6.6.5 管理范围内发生一起重伤 2 人以上(含 2 人)的生产安全事故;6。6.6 管理范围内发生一起直接经济损失 15 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6。6。7 管理范围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6.6.8 管理范围内发生火灾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5 万元以上的事故。6。6.9 突破公司下达的事故控制指标.6.6.10 本单位因严重失信,本年度被列入“黑名单”管理的。6。7 安全生产责任人的否决条件:6.7.1 未宣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消防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6.7。2 未依法建立健全与安全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消...